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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服201号
【颁布时间】 2002-04-16
【实施时间】 2002-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7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冠豸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龙岩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冠豸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龙计价房44号)收悉。鉴于连城冠豸山风景区为加大旅游资源的开发,改善景区旅游环境,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并开辟了客家博物馆用于游客观赏。
  
  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风景区门票价格,即:景区联票价格由每人次50元调整为70元;冠豸山景点票价由每人次20元调整为30元;石门湖景点票价由每人次20元调整为30元;竹安寨景点票价保持每人次15元不变。
  
  根据《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批复须向社会公示2个月,自2002年6月20日起执行。公示后有何问题,请迳向我局服务价格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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