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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黔价房调[2002]133号
【颁布时间】 2002-04-16
【实施时间】 2002-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7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中天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物业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中天花园等物管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结合中天花园物业管理服务实际,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普通多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0.55元/月·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收取);
  
  2、退台建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0.80元/月·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收取),其中露台部分按0.40元/月·平方米收取;
  
  3、营业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
  
  4、停车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公共设施日常维护及上下水管道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和化粪池清掏;公共绿化用地养护管理;公共治安秩序和停车管理;消防设施维护和监控。
  
  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四、你公司收到批复后,请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同时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批文、收费项目和标准,定期公布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并确保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以上批复于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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