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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深人发[2002]43号
【颁布时间】 2002-03-28
【实施时间】 2000-09-04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727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在站企业博士后生活补助费发放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在站企业
  
   博士后生活补助费发放办法的通知
  
  (2000年9月4日深博管办发[2000]2号)

  
  各企业博士后工作分站:
  
  今年初,我办根据市政府决定向在站企业博士后按每人每年5万元标准一次性地发放了生活补助费。这一措施,较好地解除了企业博士后人员后顾之忧,有利于其更加专心致志地开展科研工作,受到设站企业和博士后人员的欢迎。但根据我市几年来博士后工作站的工作情况,发现在站博士后人员中,由于某些原因,存在个别中途退站或不能顺利进行出站评审的情况,为使生活补助费真正用于实处,鼓励、支持在站企业博士后人员积极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现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进站发放调整为通过中期考核和期满出站评审后发放。即:各在站博士后人员通过中期考核后领取第一年的生活补助费;通过期满出站评审后领取第2年的生活补助费。
  
  二、申领办法:各分站在博士后人员已通过中期考核或期满出站评审后,持申领报告连同专家考核评审书面意见,向我办申请生活补助费,经我办核准后,即予以发放。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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