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价[医]字[2002]162号
【颁布时间】 2002-04-16
【实施时间】 2002-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皮肤病专家会诊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
|
北京友谊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北京市皮肤病专家会诊中心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皮肤病专家会诊中心会诊费每人次300元。会诊中心不再另行收取挂号费和诊疗费。请你们严格执行会诊中心专家出诊的规定,并在会诊中心公示收费标准。 以上收费标准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