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一)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各类地图出版物、地球仪和附有地图图形的文化用品、工艺品、纪念品、玩具等以及进口和来料加工生产的地图产品。 (二)在公共场所以各种形式展示和使用的地图。重点检查对象是在报刊、影视、广告、标牌、橱窗、宣传背景、票证等展示和使用的地图。重点清理部位是市区主要街道、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机场、学校。 (三)在互联网上登载的附有地图图形产品。 (四)涉及进出口的地图产品。 (五)各市(地)、县的测绘管理、工商、出版、外贸、法制、文化、旅游、外事等部门应严格地图产品的编制、加工、印刷、出版、复制、销售、展示、引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对非法经营地图产品的交易场所,要坚决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和存在政治性问题、假冒伪劣、粗制滥造的地图产品要坚决依法查处。 各市(地)、县在地图市场执法大检查期间,领导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协同作战。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各部门之间要建立长期和密切的协作关系,建立联合执法的检查制度和对地图市场有效的监管体系。 各市(地)、县领导组,要将执法检查的情况及时上报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领导组。 在全省地图市场执法大检查期间,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领导组办公室将组织联合检查组深入市、县进行检查指导。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整章建制。2002年9月至12月。各市(地)、县要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公开曝光,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地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2002年9月至10月,各市(地)、县领导组,要对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书面上报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领导组。 2002年11、12月,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进行重点检查、验收,并将全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的情况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