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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02]102号
【颁布时间】 2002-04-15
【实施时间】 2002-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8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的意见

[接上页]

  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为重要内容来部署和安排。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协调,统筹规划,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理顺关系,出台政策,落实措施,形成各方动手、齐抓共管的组织格局。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务必高度统一思想,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要层层建立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包括建立健全规范的失业和就业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的协调机制,落实好促进就业所需要的资金来源。劳动保障部门作为政府主管劳动就业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各部门、各方面沟通情况,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在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的组织和推动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计划、财政、税务、工商等职能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认真负责地抓好贯彻落实,相互之间要形成合力。
  
  在帮助大龄人员实现再就业的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促进就业工作的认知程度,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都来关心大龄群体,支持和帮助大龄人员走上再就业之路,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同时通过广泛的宣传,引导大龄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信心,自强自立,靠自身努力尽快实现再就业。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规范单位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管理监督,为大龄人员再就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要结合劳动保障体制的改革,推进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的社会化进程。特别是要加强社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把促进就业的工作向社区延伸和拓展,形成市、区、街道、居委四级网络,以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就业的新形势、新机制、新要求。
  
  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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