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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价费[2002]81号
【颁布时间】 2002-04-15
【实施时间】 2002-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8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等关于2002年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组织收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清理规范工作按四个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布置发动(4月)。省物价局会同协办部门,完成对全省市、州及省级有关部门的工作布置,各市、州要同时贯彻落实。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5--7月)。开展自查整改和调查工作。自查整改的主要对象,一是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二是行业协会、学会自身;三是有下属中介组织(包括中介组织性质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与中介组织有利益相连的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各自查整改部门要如实填写有关报表(见附件),并按本通知的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写出自查整改报告,并于7月底前报送同级物价部门和纠风办。
  
  在自查整改的同时,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和社会反映问题多的热点、重点部门、行业进行调研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处理(8--9月)。省物价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省级有关部门和行业及市、州的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自查整改情况及处理典型违纪案件。市、州及县上的工作由同级物价部门牵头同时进行。
  
  市、州清理规范的工作报告及学会、协会、中介组织的统计汇总表在9月底前由物价部门牵头上报。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10月)。在自查整改、调查研究、检查处理的基础上,建章立制,制定相关措施,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特别要对行政职能部门建立约束制度,并总结上报省委、省政府。
  
  附件:1.协会、学会、中介组织统计表(略)
  
  2.省级直属协会、学会、中介组织收费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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