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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60号
【颁布时间】 2002-04-15
【实施时间】 2002-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8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在用设备普查登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我区这项工作开展较晚,因此,必须加强领导,加快进度,才能按要求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级政府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要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并层层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为加强在用设备普查登记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普查登记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共同研究普查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把在用设备普查登记工作作为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来抓,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定期督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重点,选取试点,尽快积累经验,解决实际问题,以全面推进普查登记工作的开展。为保质保量完成普查登记工作,在政府的领导下,必须实行普查登记工作责任制,我区普查登记工作任务将按所属地域分别由各地、市承担。各地、市应将普查登记工作任务落实到县(市);各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检验所(以下简称检验单位)应把普查登记工作作为主要任务,密切配合这次普查登记工作。普查登记必须保质保量,普查登记人员要对所承担的在用设备登记质量负责。对普查登记工作中出现的漏查、错评等问题要追究责任。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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