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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淄价字[2002]124号
【颁布时间】 2002-04-15
【实施时间】 2002-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8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淄博金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宅楼、沿街营业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淄博金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淄金房开字[2002]10号《关于申请办理物业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根据《淄博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收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按照《淄博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服务评定标准》规定,经评审确定,五里桥住宅小区(38、39、40号楼)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等级为三级,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住宅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15元。
  
  二、你公司所属淄博金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的同济小区3、18、19、20号住宅楼,西二路西一街2、4号住宅楼,中心路东一街2号住宅楼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10元。负责管理的同济小区沿街营业房、五里桥小区(西六路北段)沿街营业房、西二路西一街营业房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30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标明每一个收费(代收)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业主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二00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接文后,请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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