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深人发[2002]43号
【颁布时间】 2002-03-28
【实施时间】 1999-08-16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729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送权限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
  
  评审申报材料报送权限的通知注
  
  (注:原文题目为:关于进一步明确1999年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送权限的通知)
  
  (1999年8月16日深职管办[1999]2号)
  

  各区职管办、市属及驻深单位人事部门:
  
  为方便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送,现对我市申报材料的权限作如下规定:
  
  一、市属人事计划单列单位及委托我办代管职称的驻深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报送;区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区职管部门报送;
  
  二、档案关系在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分别由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报送;
  
  三、除上述一、二条款规定外,其余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由市总商会报送。
  
  请各有关单位按以上权限报送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