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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2]52号
【颁布时间】 2002-04-15
【实施时间】 2002-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9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完善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监督体系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着力加强农药质量安全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制定农药限量使用标准,加强检测工作。重点监测枸杞、蔬菜、水果等剧毒有机磷农药残留和生长激素滥用等问题。对于各类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要做到生产过程全方位检测,杜绝剧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对于挂“无公害”、“绿色”、“有机”标志的农产品,必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确保树立“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结合“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植保部门要抓好基地建设,做好病虫害的综合防治,示范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新型施药器械、消除降解残留等新技术、新产品。充分发挥枸杞、蔬菜等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教育、监督、约束广大农民科学使用农药,严格按照“无公害”、“绿色”农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自治区农牧厅
  
   工商行政管理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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