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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继续抓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1.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要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面实行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一费制”。未实行“一费制”的农村地区学校,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杂费、借读费和课本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取消一切学校代收费,禁止向学校摊派收费和搭车收费。进一步规范城市中小学的收费行为,加强对学校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高中阶段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严肃查处以“赞助费”等名义变相收取“择校费”等乱收费问题。 2.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规定及“两部一办”实施方案和量化考核评分标准,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规章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的管理。要坚持开展以明察暗访为主要形式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上路执法部门内部出现的多家上路、超范围执法等问题,坚持反弹摘牌和责任追究。要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把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与创建文明样板路、平安大道、文明站点活动结合起来,不断树立全区公路安全畅通、文明管理的良好形象。自治区将根据考核验收结果,于2002年4月向社会公布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地市名单。 3.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治乱减负“三查”活动,即: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继续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进一步整治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向乡镇企业的各种摊派,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两级涉及企业的收费目录,确保已经取消和降低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得到落实,逐步把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同时,继续纠正违规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的不正之风。 (四)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002年的行风评议,仍以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为重点,加大地市评议工作的力度,并逐步向基层延伸。200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抓好本部门、本行业的行风评议工作;各地、市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2至3个部门和行业作为2002年民主评议行风的重点单位;县(区、市)的评议工作要逐步向乡镇、街道、社区延伸,重点抓好对基层站所的评议和整改工作,2002年基层站所的行风评议要把教育、公安、土地、建设、供电、卫生等列入被评对象。乡镇、街道(社区)参与行风评议的基层站所数量要达到30%以上。评议的内容要紧紧围绕转变机关作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地方经济发展优化软环境、纠风专项治理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来开展。通过行风评议认真查找部门行业及基层站所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着重解决执法不严、办事不公、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不依法行政、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各级纠风办及乡镇纪委要组织行风评议员,通过明查暗访,问卷测评等方式,搞好社会调查,并采取必要的形式及时将调查掌握的群众意见,如实反馈给被评部门和单位,协助其搞好行风评议。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围绕“转变作风,规范行为,改善服务,多办实事”,提出开展行风评议加强作风建设的措施和要求,在抓好本级行风评议的同时,还要配合支持地方抓好基层站所的行风评议;要结合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完善部门、行业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把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同推行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制等紧密结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规范化服务水平,推进部门行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纠风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在纠风专项治理和行风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在今年的纠风专项治理中,要进一步发挥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和搞好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继续由自治区纠风办会同自治区计委(物价局)、经贸委、卫生厅、工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以联席会议的形式组织落实,自治区卫生厅要重点抓好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制度的落实;自治区农业厅抓好减轻农民负担;自治区教育厅抓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自治区交通厅抓好治理公路“三乱”;自治区经贸委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各主管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作出组织实施的具体安排;各参与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行业的纠风工作和行业管理负总责,结合部门的业务工作和行业管理职能,提出指导性意见,并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督促参评的“下属”单位切实解决行风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完成所承担的纠风专项治理任务。各级纠风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抓好纠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