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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2]177号
【颁布时间】 2002-01-28
【实施时间】 2002-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佳速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日本佳速航空公司开通东京至昆明、东京至上海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2]54号)转发给你们。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按照中日两国政府于1983年9月6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日本佳速航空公司开通东京至昆明、东京至上海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
  
  
2002年1月28日
  

  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日本佳速航空公司开通东京至昆明、东京至上海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
  (民航运函[2002]54号)

  
  
民航华东、西南管理局:

  根据中、日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备忘录及会谈纪要的有关规定,日本佳速航空公司(Japan Air System)将于2002年4月3日开通东京至昆明往返定期航线,于4月18日开通东京至上海(浦东)往返定期航线。现将航班具体计划通知如下:
  
  1、航班号:JD897/898
  
   机型:A300-600R
  
   班期:周三/四、六/日
  
   航线:东京-昆明-东京
  
  2、航班号:JD887/888
  
   机型:A300-600R
  
   班期:周一、二、三、四、五、六、日
  
   航线:东京-上海(浦东)-东京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做好飞行前的各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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