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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利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燕语华庭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为0.4元,小高层住宅为0.6元。办公营业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 1、区内道路、绿化带、公共场地和楼内公共楼梯、电梯间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水池的定期清洗,化粪池的定期清理等。 2、实行24小时安全护卫人员值班巡视,负责区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监控设施的操作值守。 3、区内公共设备设施(电梯、水泵、配电房、监控、公共照明等)的维护保养。 4、区内绿化养护和环境美化。 三、地下车库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自行车为4元,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18元;小汽车为200元(购车位者减半收取)。 四、公共水电费(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六、本批复自2002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等级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