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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被解聘人员的工资待遇 原已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被解聘的,待聘期间其工资待遇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略)注2(注2:此条原文为:六、93、94年取得资格后已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退休金的计发1993年至1995年4月底以前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已办理退休的,1995年5月份起参照该级职务工资计发退休金。 1995年5月1日以后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经我市确认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市外调入人员退休前未聘任的,不在此列。) 七、今后聘任职数的核定 事业单位规模扩大增加了编制数并在编制数内增加了人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制数内补充了人员,政府职管部门才给予增如聘任职数。减编减员的,也相应核减聘任职数。占聘任职数的自然减员可以补岗聘任。 新建事业单位,凭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文件,由政府职管部门核定高、中、初级职数。区的事业单位由区职管部门核定后报市职管部门备案。 八、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领导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职管部门、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亲自抓,要带头宣传和执行评聘分开的职管政策。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过程中,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徇私舞弊和个人说了算。通过这次聘任,更好地调动广大专业人员的积极性,激励他们为特区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附:各类事业单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结构比例和职数控制方案(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