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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深人发[2002]43号
【颁布时间】 2002-03-28
【实施时间】 1995-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0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关于实行评聘分开后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的通知》的决定

[接上页]

  五、被解聘人员的工资待遇
  
  原已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被解聘的,待聘期间其工资待遇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略)注2(注2:此条原文为:六、93、94年取得资格后已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退休金的计发1993年至1995年4月底以前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已办理退休的,1995年5月份起参照该级职务工资计发退休金。
  
  1995年5月1日以后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经我市确认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市外调入人员退休前未聘任的,不在此列。)
  
  七、今后聘任职数的核定
  
  事业单位规模扩大增加了编制数并在编制数内增加了人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制数内补充了人员,政府职管部门才给予增如聘任职数。减编减员的,也相应核减聘任职数。占聘任职数的自然减员可以补岗聘任。
  
  新建事业单位,凭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文件,由政府职管部门核定高、中、初级职数。区的事业单位由区职管部门核定后报市职管部门备案。
  
  八、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领导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职管部门、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亲自抓,要带头宣传和执行评聘分开的职管政策。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过程中,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徇私舞弊和个人说了算。通过这次聘任,更好地调动广大专业人员的积极性,激励他们为特区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附:各类事业单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结构比例和职数控制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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