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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人事计划和 干部调配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 (1999年6月18日深人发[1999]41号) 各区人事局、蛇口劳动人事服务中心、市属及驻深内联各单位: 近来,个别单位在申报人事计划和人才引进时存在上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档案管理不严,甚至提供假材料、假证件、假档案等问题。为规范人事计划和干部调配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材料报批程序。申报材料、携带和传递档案的工作均须由本单位专职人事干部持《人事立户登记证》办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一律要回避。 二、要严格规范材料填报格式。各单位人事干部要按照各项要求如实、准确地填写有关报表,并认真审核有关的审计、鉴定材料、各种证件和干部档案。 三、要严格执行领导签署制度。所有报批材料须由人事干部和其主管上级按规定签名,单位法人代表还须在专题报告或呈报表上签署,为此,各单位均须向市、区人事局(无人事计划单列的单位报市、区政府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提供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的签名和单位人事专用章及单位公章印模备案。 四、要严格加强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干部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重要的文件,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整理和转递干部档案;不具备保管资格或条件的单位应将干部档案移交上一级单位管理。 五、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教师专业水准的考核工作。为了保证调入医务人员和教师的质量,卫生、教育系统拟调专业人员,均须提供本系统或本单位的业务部门考评意见,并由主考人签名。 六、各单位今后办理有关业务均须执行上述规定。材料不完备、不规范的,将不予受理;如查实个人在提供材料时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调入,并通报其原工作单位;如查实调入单位参与弄虚作假的,将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止办理有关业务。注(注:此条原文为:六、各单位今后办理有关业务均须执行上述规定。材料不完备、不规范的,将不予受理:如查实个人在提供材料时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调入,并通报其原工作单位:如查实调入单位参与弄虚作假的,将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取消其人事计划单列资格,停止办理有关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