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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2]137号
【颁布时间】 2002-03-27
【实施时间】 2002-04-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730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妃宫遗址博物馆门票价格的通知[失效]

市文化局:
  

  你局《关于天妃宫遗址博物馆核定门票价格的函》(津文计字(2002)第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妃宫遗址博物馆门票价格:成人每人10元,团体每人9元;学生门票价格每人5元,团体每人4元。
  
  二、门票价格减免范围
  
  (一)义务兵、伤残军人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士兵证、伤残军人证和优抚证件免费参观。部队官兵集体参观时,须事先与博物馆取得联系,凭团以上单位介绍信免购门票。
  
  (二)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免费参观。
  
  (三)大、中、小学生(不包括成人教育)凭本人学生证购买学生票。
  
  (四)1.2以下儿童免费参观。
  
  (五)对残疾人和旅游团队可以实行优惠,其优惠幅度由博物馆自定。
  
  三、博物馆组织的学术讲座、专家咨询、艺术研讨观摩等活动,可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由博物馆根据成本情况自行确定门票价格。
  
  四、天妃宫遗址博物馆应在售票场所明码标价,严格执行规定的门票价格,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上述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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