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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计价管函[2002]357号
【颁布时间】 2002-04-12
【实施时间】 2002-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1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举办《强制性条文》和造价员培训班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报来《关于举办<强制性条文>和造价员培训班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该培训项目的成本、费用等情况,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强制性条文》和造价员培训班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培训费:每人每天50元;
  
  (二)教材资料费:由出版社发行的教科书,按定价收取;举办单位自编的辅导材料、讲义等按工本费收取。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本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该培训项目结束后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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