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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02]42号
【颁布时间】 2002-04-11
【实施时间】 2002-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1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2002年市内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2002年市内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郑州市地产管理局关于2002年市内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
  
  (二○○二年四月九日)

  
  为确保2002年房地产开发建设任务的完成,同时避免房地产的盲目无序开发,根据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建住房[2002]4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宏观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02]47号),现对2002年市内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2年我市市内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总量为250万平方米。在区域分布上,市区(107国道以西)开发建设规模总量为100万平方米,郑东新区为150万平方米;在类型分布上,住宅规模总量为229万平方米,非住宅规模总量为21万平方米。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于4月30日前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报送《历年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情况统计报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到市房地产管理局申报2002年度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郑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实施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的有关规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方可申报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申请年度开发建设规模的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开发建设业绩报告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五)工程建设自有资金(不含土地款)达到30%以上的银行证明;
  
  (六)有关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明和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证明;
  
  (七)其它需要的资料。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发建设规模批复》后,要抓紧办理有关证件,认真组织,在半年内开工,否则将取消其本年度建设计划。同时,要做到在1年内,开工量达到本年度批准规模的100%;在施工周期内,累计竣工量达到累计批准规模的100%;在1年内,累计销售量达到累计竣工量的70%以上;商品房空置率在20%以下。
  
  五、2002年,多层住宅开发项目年度建设规模要在2万平方米以上,高层住宅项目年度建设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非住宅项目年度建设规模一般控制在5000平方米以上。年度建设规模小于上述规定的项目不予以安排,特殊情况须报市政府批准。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于每月5日前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报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市房地产管理局要加大对项目规模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每一项目规模的顺利完成。
  
  七、对开发项目不符合条件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房地产管理局不予审批其新开发建设项目:
  
  (一)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三)已开发建设项目严重拖欠工程款的;
  
  (四)因工程质量低劣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
  
  (六)未经批准开发建设或连续两年不能达到本意见第四条规定指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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