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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三条 承租人购买的直管公有住宅,个人产权比例为100%,可以依法进入房产交易市场,合法交易。 第十四条 承租人所购直管公有住宅,因国家建设和城市规划需要拆迁改造或需修缮改造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五条 承租人购买直管公有住宅的,一律自行负责房屋的售后维修管理。凡单位购买直管公有住宅的,对房屋进行拆迁改造时,由单位负责所发生的房屋安置等问题。 第十六条 直管公有住宅售房款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专户存储,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的具体管理使用按照《昆明市直管公有住宅出售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房产管理部门在出售直管公有住宅工作过程中,应当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接受行政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并向社会公开受理有关投诉的单位名称和电话号码。 第十八条 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出售直管公有住宅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东川区、各县(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实施意见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的30日后实施。原昆政复[1996]35号文同时废止。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 地段系数 类别系数 区域 一类1.3 翠湖路、圆通街、青云街、平政街、华山路、青年路(北起 圆通山南止双龙桥)、盘龙江东西两岸(北起圆通大桥南止双 龙桥)、北京路(北起穿心古楼南止金龙饭店)、白塔路(北起 人民东路南止拓东路)、报国街、兴华街、人民路(西起小西 门东止白塔路)、黄公东街、武成路、磨盘山、洪化桥、大富 春街、五一路、如安街、文林街、北门街、龙翔街、钱局街、 东风西路(西起小西门东止近日楼)、南屏街、东风东路(西起 护国桥东止董家湾)、龙井街、光华街、民生街、景星街、文 庙直街、文明街、甬道街、市府东路、正义路、三市街、庆云 街、南昌街、象眼街、端仕街、威远街、宝善街、护国路、同 仁街、样云街、南强街、尚义街、金碧路、拓东路、南通路、 崇仁街、沿河路、靖国路、三合营、瓦仓庄、东寺街、书林街 、崇善街、云津市场等所属巷及住宅小区繁华地段。 二类1.15除一类繁华地段以外的,其它一环路区段以内的小区和住宅群。 三类1.00一环路以外二环路以内的小区及住宅群。 四类0.90二环路以外的小区及住宅群。 附: 楼层系数 总层数 一层楼二层楼三层楼四层楼五层楼六层楼七层楼八层楼九层楼 底层 1.000.990.990.980.970.970.970.970.97 二层 1.011.031.021.011.011.011.011.01 三层 0.981.031.031.031.031.031.03 四层 0.971.031.031.031.031.03 五层 0.961.021.021.021.02 六层 0.941.011.011.01 七层 0.931.001.00 八层 0.931.00 九层 0.93 附: 直管公有住宅装修系数 系数1。装修标准:一套住宅设有厨房和厕所,厨房设有固定的碗柜(架)或格板,厕所内设有沐浴设施或予留面积。厕所和厨房地面为水磨石、马赛克、磁砖,墙裙为水磨石、磁砖。起居室、卧室等房间内墙为普通白灰砂浆粉刷,地面为无沙地面。门窗为普通门窗。 装修标准超过或低于以上标准的,其系数按每套装修费用每超过或低于500元,增减1%。 附: 结构系数 结构土木砖木砖混 系数0.600.70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