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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2]20号
【颁布时间】 2002-04-11
【实施时间】 2002-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1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续修志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千秋大业。全面启动续修志书工作,是贯彻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我市第一届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修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现已出版天津通志、区县志、专业志及各种地情资料书300余种,在积累保存地方文献、全面反映我市市情、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辅助科学研究、对外宣传交流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鉴于承担修志任务的单位绝大多数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第一届修志任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新世纪要继续加强编修地方志工作的指示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续修志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启动志书续修工作。已完成第一届修志任务的区县、委局和单位,要积极准备,转入续修志书工作。尚未完成第一届修志任务的单位,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抓紧工作,加快进度,在2004年底天津建城600周年之前全部完成,并及时转入续修工作。为确保续修志书工作有个良好的起步,要认真总结第一届修志经验,重视并加强理论研究,结合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续志的特点、任务、体例和编纂方法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在制定总体方案时,要开拓创新,使续修志书工作具有更强的科学性和系统性;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并贯穿于续修志书工作的全过程,努力提高续志的内在质量,充分体现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要注意发现并及时总结先进经验,以典型引路,推动续修志书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二、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体制,切实加强对续修志书工作的领导。凡承担续修志书任务的单位和部门,都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续修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到“一纳入”(把修志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中)、“五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修志人员到位,办公及待遇条件到位)。
  
  三、保持修志机构的稳定。市和区县及其他承担续修任务单位的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总体编纂规划,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志书编纂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审查验收志书成果,开发志书资源,推广志书应用,收集、整理和系统研究地情资料、部门资料。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修志机构,使其不断得到加强,而不能削弱。
  
  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修志队伍。修志队伍要坚持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注意吸收那些熟悉天津地情和部门发展状况的老同志参加续修志书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对中青年骨干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还要力求从大专院校和科研部门调入一些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青年人才,充实到修志队伍中来。要继续坚持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的成功经验,广泛吸收各行各业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参加修志工作。修志工作是一项清苦、艰苦、辛苦的工作,在修志队伍中要大力提倡和发扬奋发有为、求真务实、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
  
  五、积极筹建天津市市情信息库和方志馆。根据国家有关在三、五年内建立起各省市区地情信息库和方志馆的要求,参照其他省市区的经验,尽快把天津市市情信息库建立起来,并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更好地发挥地方志资料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区县,也可建立区县一级的方志馆和信息库。市方志馆的建设要抓紧进行,要统筹规划,力争早日建成。
  
  六、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全市续修志书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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