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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自2000年9月起,本市中心区执行《关于核定市区普通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的通知》(沪价经[2000]第152号文),对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实行了统一收费。为了完善管理,经市有关部门研究,对外环线以外地区的住宅供电配套工程也实行统一收费,统一建设。具体如下: 一、电力配套容量 每户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配套基本容量为6千瓦;10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配套基本容量为4千瓦;公建部分原则上按每平方米40瓦配置。 二、收费标准 1、供电配套工程费按每平方米面积收取,项目批准的建筑面积为(包括住宅小区内公建设施)计费面积。 2、浦东、徐汇、闵行、长宁、普陀、杨浦、虹口等区外环线以外的地区;嘉定、宝山、青浦、松江、金山、南汇、奉贤等区外环线以外的集中城市化地区(详见附表)的收费标准为:全电缆入地工程每平方米115元;小区外架空线、小区内电缆入地工程每平方米100元。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并一次付清工程款的项目,按上述标准的90%执行。 3、外环线以外其余地区的供电配套工程费,由电力部门和开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协议确定,一般不高于每平方米85元。 三、有关提高配置标准、公建设施降低配置标准、采用小型化设备、要求特殊配置以及配套工程实施内容等,仍按《关于核定市区普通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的通知》的第二条第2、3点和第三条规定执行。 四、供电配套工程费由市电力公司统一收取,集中管理。 五、本通知自2002年5月1日起试行,此前已全部或部分交付电力业扩工程费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表:“嘉定等区集中城市化地区”的范围 上海市物价局 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附表: “嘉定等区城市化地区”的范围 ┌────────────────────┬────────────────────┐
│行政区│范围│ ├────────────────────┼────────────────────┤ │嘉定区│嘉定镇、安亭镇、江桥镇、南翔镇│ ├────────────────────┼────────────────────┤ │宝山区│松宝地区(月罗路以南、蕴川路以东、黄浦江│ ││以西)、罗店镇、顾村镇│ ├────────────────────┼────────────────────┤ │金山区│石化地区、枫泾镇、朱泾镇│ ├────────────────────┼────────────────────┤ │奉贤区│南桥镇、奉城镇│ ├────────────────────┼────────────────────┤ │松江区│松江镇老城区、松江城新城区、九亭镇、洞泾│ ││镇、泗泾镇、新桥镇、佘山镇│ ├────────────────────┼────────────────────┤ │南汇区│惠南镇、周浦镇、大团镇、新场镇│ ├────────────────────┼────────────────────┤ │青浦区│青浦镇、朱家角镇、徐泾镇、赵巷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