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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函57号
【颁布时间】 2002-03-27
【实施时间】 2002-03-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1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对不加碘海带加工用盐大户实行价格优惠的批复

省盐业公司:
  
  
你司《关于对不加碘海带加工用盐大户实行适当价格优惠的请示》(闽轻盐[2002]财1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降低海带加工业的用盐成本,促进我省海带加工业的发展,同意你司从2002年起对年用盐量在2500吨以上的海带加工用盐大户给予适当的价格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你司自行掌握。你司应及时将实行优惠价格的供应对象、数量和价格水平抄送我局(商品价格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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