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黔价费[2002]105号
【颁布时间】 2002-03-27
【实施时间】 200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1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制定铁路专用线共用劳务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成都铁路局贵阳分局:
  
  
你局《关于继续开办专用铁路共用收取劳务补偿费的报告》(贵铁分货[2002]52号)收悉。我局黔价费[2001]74号文经过一年的试运行,得到了铁路部门和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的认可。为继续鼓励专用线产权单位向社会开放,满足社会需要。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开展铁路专用线共用必须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由产权单位、铁路、货主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关系。
  
  二、铁路专用线共用劳务补偿费标准为:
  
  1、散装普通货物每吨0.5元,即每车30元;
  
  2、特殊货物每吨1.5元,即每车90元。
  
  三、非货主自愿和产权单位自身的货物及其他有特殊规定的货物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四、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贵州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黔价费[2001]74号文同时作废。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