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费调发[2002]25号
【颁布时间】 2002-04-11
【实施时间】 200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1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和核定明德门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西明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核定2002年明德门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陕德业字[2002]第1号)悉。鉴于明德门小区设施设备逐年老化、管理成本费用及维修费用逐步上升的实际状况,经研究,同意对明德门小区部分物业管理服务费作适当调整,现将重新核定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德门小区多层楼宇综合管理服务费,住宅由每月每户14元调整为15元,物业维修养护费由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20调整为0.22元;高层楼宇综合管理服务费,住宅由每月每平方米0.25元调整为0.40元;多层和高层楼宇住宅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不动。新定了明德门小区高层楼宇办公及营业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明德门小区新的收费标准见附表。表中综合管理服务费及物业维修养护费为中准收费标准,你公司可在10%的上下幅度内,根据管理服务质量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与业主委员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物业管理收费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新的收费标准从2002年4月1日起执行。请你公司在接到文件后,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其收费办法、收费标准及管理服务内容等,须在收费地点公布,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业主监督。
  
  附件:明德门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