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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立项审批。 凡申请基本建设项目的单位,需出具项目的立项报告或可研报告,报告中应阐明建设的理由和项目的可行性,立项报告应满足学校发展规划。经省教育厅研究同意后上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工作时间五天) 二、办理基建计划。 建设项目立项报告或可研报告批复后,国家投资的项目由省教育厅直接下达基建计划。学校自筹投资的项目应办理自筹基本建设计划,申办自筹基本建设计划时,应出具批准的立项或可研报告,银行存款证明。(工作时间三天) 三、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程序。 学校在得到基本建设计划书以后,可以安排项目的初步设计,当初步设计完成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开工建设。(工作时间五天) 四、办理申请拨款审批程序。 申请拨款的建设单位须持基本建设计划,工程建设情况表,省教育厅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工作预算,建设单位的工程用款计划,拨款帐户,经教育厅审核后,按建设单位的工程用款计划拨付,如有变化,提前五天通知建设单位。 200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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