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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区级补助经费由各区政府按比例落实到位。 养殖场(户)在规定 的时间内自行拆除或改作它用,完成关停或搬 迁的,由各区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逾期不自行拆除或改作它用的,未完成关停或搬迁的,不予补助;已受行政处罚和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也不予补助;属于违章建筑的,不予补助。 自行关停或搬迁补 助标准由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共同研究,提出初步方案,经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联席会议审定,以确保补助标准统一,落实到位,防止互相攀比。 补助标准将根据养殖场设施结构、性质、面积、有无审批手续、是否拆除或留用等具体情况制定。 对养殖户中的残疾人和生活困难户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三)妥善解决养殖场(户)实际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整治过程中各区政府 要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强引导,鼓励、支持、帮助养殖困难户从事其他第三产业;对 搬迁的养殖场(户)要协调解决好搬迁过程中实际问题,岛外各区政府对搬迁到辖区内的 养殖场要给予政策上扶持和工作上的便利;对因关停后造成原养殖户人均收入低于该地区 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按规定给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富余劳动力,由市、区劳动部门制 定培训 计划,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其转岗就业能力,促进富余劳动力就业转移。由各区政府财政安排适量资金,建立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养殖场(户)禁养后经营项目扶持、贷款贴息等。 (四)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化解矛盾,要抓住养殖重点户、大户,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做过细的思想工作,促其先行自行搬迁关停。 要深入发动,反复动员,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反复宣传教育,使城乡居民充分认识到畜禽养殖污染的严重性,提高畜禽养殖场业主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全局意识,发动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和监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五)依法办事,确保整治工作目标实现。 市、区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联合执法小组,加大检查、监督和管理力度,对逾期不自行搬迁或关停的少数钉子户,要组织力量坚决强行拆除;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以暴力手段抗拒关停的,政法部 门 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提供保障;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快速组织查处;对新建、逾期不予关停或搬迁、弄虚作假的坚决不予补助并依法严肃查处。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重要内容,是提高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西海域整治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密组织、依法办事,加大力度、搞好协调,克服困难、做好保障;做到领导、责任、资金、宣传和监督“五到位”,确保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园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 附件一、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补助方案 (略) 附件二、厦门市人民政府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计划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