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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成价函[2002]87号
【颁布时间】 2002-03-27
【实施时间】 200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1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适当下滑计算机人口信息查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成都市居民身份证制作所:
  
  
2000年11月,我局下发了《关于使用计算机提供人口信息查询服务收费的函》(成价经函[2000]16号)。该文执行一年多,为方便社会各界准确、快速查询人口信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成本运行情况和各方面的反映,为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经研究,决定适当下调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适当下调计算机人口信息查询服务收费标准,由原最高不超过30元/人次下调为最高不超过10元/人次(含打印)。
  
  二、公安机关办理案件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公务查询,免收服务费。台湾同胞寻亲查询人口信息也免收服务费。
  
  三、本文从2002年4月1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成价经函[2000]16号文同时废止。你所收到此文后应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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