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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2]50号
【颁布时间】 2002-04-11
【实施时间】 2002-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2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加强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督查。其重点是,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是否属实,确定的农业税常年产量是否合理,计税土地面积和常年产量是否得到农民认可,农民负担是否减轻,农村乱收费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生就学、农村用电、农民建房等乱收费和报刊摊派是否得到有效治理,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是否科学合理。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试点工作中要加强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各地改革试点情况进行指导督查,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切实防止农民负担的反弹。
  
  七、两个政策性问题。一是停止征收农村“三提五统”和屠宰税。今年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全区范围内从2002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三提五统”和屠宰税。二是2002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县(市、区),各项基础数据仍以1999年为准。
  
  
200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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