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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级政府要按照《辽宁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大对城市消防建设的投入,保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经费按照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逐年递增,也可采取专项拨款或征收消防建设费等形式,广开资金来源渠道,确保消防经费。尽快解决消防车辆装备不足和老、旧车辆及设备器材无法淘汰更新的问题,确保退役车辆及时退役。同时,按照制定的城市消防规划配齐消防装备,以满足灭火救援的需要。 2005年前,我市需配备防毒防化车、直臂车、二氧化碳车、干粉车、指挥车、高喷车、大功率干粉泡沫联用车、高低压泵车、排烟车、照明车等30辆;配备消防监督检查车、宣传车、勘查车等20辆;购置消防通信器材、灭火救援及个人防护装备1500套(件)。同时,根据消防车服役年限,递补退役消防车辆,更新水罐车、泡沫车、曲臂车、直臂车等56辆。为确保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参战官兵人身安全,力争每名消防战斗员配备1台空气呼吸器。 (四)以现役消防部队为主体,加强多种消防力量建设。 大力加强现役消防部队建设,使消防部队成为完成以防火、灭火工作任务为主,危险化学品泄露、建筑倒塌等灾害事故救助并重的战斗部队。加强现有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完善功能,提高素质,积极拓展社会救援职能。2002年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消防指挥中心;2003年前金州、旅顺口区、瓦房店市建立特勤中队;2004年前普兰店、庄河市建立特勤中队;2005年前长海县建立特勤中队。 加快消防队(站)建设。2005年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消防安全布局,按期完成新、改、扩建消防站的任务;建成功能齐全的市级消防指挥中心;结合大连港改造建设大连港和大窑湾港两个水上消防站。各级政府要保证消防队(站)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城市扩展区要预留消防发展用地;本着“谁开发、谁建设”的原则,按照《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在星海湾、华南、泉水、老虎滩等城市商业区、高层建筑密集区和大型居住区建立公安消防站。在新建的工业密集区、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区、远离城市中心区的大型企业,适当组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或由企业建站公安消防人员进驻。积极发掘地方和民间的消防力量,大力发展农村消防队伍。2005年前,甘井子区大连湾镇、金州区石河镇、登沙河镇,普兰店市安波镇,旅顺口区长城镇,瓦房店市复州城镇、松树镇,庄河市青堆子镇,长海县獐子岛镇等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应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各企事业单位应普遍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专职、兼职或义务消防队员的培训。由于编制员额的限制,市和各区市县的部分新建公安卫星消防站可以探讨建立合同制消防站的形式,聘用合同制消防队员,由消防机构培训考核上岗,保证在“十五”期间形成消防站布局合理,责任区划分明确的格局。 各区市县必须在2002年前组成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政府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社会灭火抢险救援机构,领导和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五)改善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多渠道解决消防编制员额,提高消防警力保障。 公安消防机构要采取在职培训、选送到地方或部队院校进修、鼓励攻读硕士学位等措施,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改善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提倡和鼓励干部、战士通过自学考试等形式提高学历层次。到2005年底,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要达到90%。对专业技术干部每年要进行1次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消防人员的业务素质。 为了适应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努力完成日益艰巨而又繁重的消防保卫任务,解决消防警力供需严重不足的矛盾。2005年前,各级政府还要加大消防经费的投入,在公安消防机构积极争取增加现役编制员额的同时,增加150名公安编制的消防警察,以加强消防监督工作。 (六)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在消防监督和灭火作战中推广和应用计算机技术。消防监督部门要在2002年前配备消防监督检查软件、消防管理系统软件、建筑消防设计审核软件、自动灭火系统设计审核软件,实现消防监督业务完全计算机化管理。完善现有的消防电子政务公开系统和消防网站建设,通过消防监督重点单位的计算机联网,实现消防监督网络化管理,提高消防监督管理现代化水平。 2002年,要明确消防三级监督的范围和职责权限,落实消防监督责任,合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重点,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减少一般性火灾事故。积极稳妥地推进消防监督管理机制的改革,在现有建筑消防审验分离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审核验收与日常监督脱节的问题,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别是要加强对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和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消防设施的使用效果,延长其使用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