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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2]94号
【颁布时间】 2002-04-10
【实施时间】 2002-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2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北京市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02]45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今年组织收入的各种不利因素,市局要求,各区、县局应在思想上务必给予充分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松懈思想,结合贯彻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范围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2]56号)文件精神,坚持依法治税,严格税收征管,并从以下六个方面认真研究制订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各项具体措施,最大程度的消化减收因素,以确保全年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的完成:
  
  一、认真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各局对企业所得税的登记、申报、入库、滞纳金加收等各个环节均应建立考核制度,切实加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同时要大力加强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申报管理,积极对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努力提高纳税人自核自缴水平。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应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避免出现年度内不预缴或少预缴,在年终汇算时一次性集中入库全年税款或全年大部分税款的现象,保证企业所得税的均衡入库。另外要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催报催缴,严格处罚制度,将提高申报质量立足在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上。通过加强征收管理提高所得税的申报率和申报质量。
  
  二、结合贯彻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市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及监控力度。各局应结合本局实际情况,一方面积极加强与地税局和工商等行政部门以及本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认真清理漏管企业,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和管理,通过利用电子信息等现代化的手段,及时了解重点税源企业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变化以及纳税趋势,逐步完善税源预测、税源分析和税源管理,并建立起一套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科学的监控和管理办法。
  
  三、进一步加强与税务稽查部门的密切配合,切实发挥纳税检查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作用。在贯彻落实总局专项检查的前提下,各区县局应针对本局所得税管理现状,加大培训和稽查力度。在检查方面,将稽查的重点放在金融保险等重点行业,汇总纳税、事业单位、房地产企业等管理薄弱的企业,以及企业亏损额、财产损失、投资收益等重点项目上,从行业和政策执行两方面加大税务稽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在培训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业务培训,使所得税管理人员和税务稽查人员逐步掌握财务会计规定与税收法规的差异,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从而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
  
  四、继续加强企业所得税的政策管理,严把政策关。各局应大力提高审核审批质量,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各项税前扣除的审批、减免税企业的审批、免税收入弥补亏损以及事业单位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审核等方面的管理,严格依据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同时还应对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影响所得税收入的有关政策进行检查,以确保税基的真实、准确。
  
  五、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各项基础建设。由于所得税目前已成为我局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因此加强所得税的各项基础工作尤为重点,各区、县局应严格执行市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规定化管理意见》、《企业所得税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的管理办法,明确各环节的职责,从而加强和规范基础管理及内部制度,以确保所得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进一步加强政策调查研究。各局应根据本局的工作特点和政策执行以及征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和提出政策执行及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组织收入的切入点,使调查研究有的放矢,充分发挥调查研究为执行政策、为税收征管服务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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