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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函[2002]23号
【颁布时间】 2002-03-26
【实施时间】 2002-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2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理整顿本市对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批复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全面整顿向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请示》(京价收字〔2002〕86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请示》意见,取消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的手续费;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健康凭证的工本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本市清理整顿对外来务工人员收费工作,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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