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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房服函[2002]33号
【颁布时间】 2002-04-10
【实施时间】 2002-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2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企业登记档案联网查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计算机信息中心:

  
  你中心《关于企业登记电子化档案联网查询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鄂工商信息字[2002]1号)悉。为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发展的需要,方便客户网上查询信息资料,经研究,同意省工商局计算机信息中心利用信息资源开展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联网查询时,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可适当收取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中心不得强制用户接受服务并收费。
  
  国家党政机关因执行公务查询企业登记档案,除需复印资料的收取材料复印费外,免收其他费用。
  
  你中心应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监审证》,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接受年度审验。
  
  以上收费标准自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重新报批。
  
  附表:企业登记档案联网查询收费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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