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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格字[2002]185号
【颁布时间】 2002-04-10
【实施时间】 200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2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柳城县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柳城县物价局:

  
  鉴于你县11万伏送变电工程贷款已还清,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861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现将你县销售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县销售电价由第三价区调整为按第一价区执行。
  
  二、价区调整后,你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基准电价相应进行调整,即由0.535元/千瓦时调整为0.527元/千瓦时。
  
  三、上述规定从2002年4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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