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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拉萨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拉价发[2002]011号
【颁布时间】 2002-04-10
【实施时间】 2002-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2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拉萨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东城安居园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拉萨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提高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藏价费(2001)20号文件精神,物业管理作为中介服务性质,我局按照“补偿合理成本,取得合理盈利,考虑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并根据你公司实际,同意适当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费:由原来的28元/月/户,调整为35元/月/户(含卫生费、基础设施维护费、绿化管理费、办公费、折旧费等)。
  
  二、停车费:对安居园内住户自备车辆免收停车费,其它机动车辆进入安居园收取停车费每次1.00元。
  
  三、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价格法规和政策,执行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住户提供质量相称的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向住户公布收入和支出帐目,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四、你公司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随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此批复标准从二00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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