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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2]56号
【颁布时间】 2002-03-26
【实施时间】 2002-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2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整治工作要求
  
  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是今年全国和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一项综合治理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和市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不要消极怠慢,不要推诿扯皮,共同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
  
  四、整治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2年3月20日前完成)。调整市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由整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按照自治区专项整治方案的有关规定拟出实施方案。召开有关部门会议,布置整治工作,并落实各单位检查人员。
  
  第二阶段:整治阶段(2002年4月下旬完成)。由市成品油整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各加油站进行检查落实(邕宁、武鸣两县由县经贸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同时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02年5月10日前完成)。由市成品油整规办公室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武鸣、邕宁县的加油站进行抽查、验收。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02年5月20日前完成)。各联合检查小组必须在2002年5月15日前将本组检查情况用书面形式报到市成品油整规办公室,并由市成品油整规办公室汇总上报自治区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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