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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2]28号
【颁布时间】 2002-04-10
【实施时间】 2002-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3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5.卫生部门职责:负责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事故受伤人员的急救工作。
  
  6.环保部门职责:负责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事故发生现场环境的监测,采取措施尽量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五、应急措施
  
  (一)省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前线指挥部要加强对事故发生区各项应急工作的指导、监督,落实有关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其他地区做好事故发生区的支援准备工作。
  
  1.启动省应急预案,实施对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事故抢救工作的集中领导,情况紧急时迅速向事故发生区派出抢险救灾前线指挥部成员。
  
  2.根据事故的大小,确定应急反应规模。
  
  3.根据事故发生区的请求,决定是否实行援助,指挥调度其他地区的车辆和人员参加应急抢救。
  
  4.请求相邻省、区组织车辆、人员对事故发生区进行援助。
  
  (二)事故发生区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发生、发展进行跟踪监督,随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1.立即启动市级预案,全力投入抢救处理工作。
  
  2.抢救设施、设备、车辆和人力不足时,立即向省经贸委报告,提出援助建议。
  
  3.在自救互救的基础上,危急时可直接请求临近市、县(市)紧急援助。
  
  六、善后处理
  
  (一)妥善处理事故受害者。
  
  (二)积极采取各种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轻对环境和安全造成的危害。
  
  (三)全面调查事故原因,形成详尽的书面材料。
  
  (四)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
  
  (五)向所属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
  
  七、保障系统
  
  (一)技术保障
  
  各级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应急指挥部建立专家咨询组,省专家咨询组由国家经贸委指定的沈阳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心和国家经贸委大连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对全省重大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技术咨询,提出技术方案。
  
  (二)人员保障
  
  各级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培训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理专业人员。
  
  (三)物资保障
  
  公安消防和卫生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化学品灭火物资和救治烧烫伤等抢救伤员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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