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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的路桥收费管理,配合做好非经营性路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现决定从2002年7月1日起,全省非经营性路桥收费站启用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的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局统一印制(样式见附件1),并于近期下发到市,申领、发证、年审等管理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收费站悬挂的许可证牌也应按新的统一样式(样式见附件2)同步更换。 二、第一批换领新证的非经营性路桥收费站名单见附件3,请及时通知收费单位换证。 三、经营性路桥收费站继续使用现行的收费许可证。 附件1:非经营性路桥收费站收费许可证样式(略) 附件2:非经营性路桥收费站收费许可证牌样式(略) 附件3:第一批换领新证的非经营性路桥收费站名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