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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2]17号
【颁布时间】 2002-04-09
【实施时间】 2002-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3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的通知

[接上页]

  │133│赣府厅发〔1992〕7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关于│1992.10.6│
  
  │││建立江西省造林绿化专项资金请示的通知││
  
  ├───┼───────────────┼─────────────────────────┼──────────┤
  
  │134│赣府厅发〔1993〕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征收社会集团购买专│1993.6.20│
  
  │││控商品附加费报告的通知││
  
  ├───┼───────────────┼─────────────────────────┼──────────┤
  
  │135│赣府厅发〔1994〕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关于│1994.8.11│
  
  │││将省造林绿化专项资金延期报告的通知││
  
  ├───┼───────────────┼─────────────────────────┼──────────┤
  
  │136│赣府厅发〔1994〕4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黄金生产和交│1994.11.15│
  
  │││易秩序加强黄金产品管理的通知││
  
  ├───┼───────────────┼─────────────────────────┼──────────┤
  
  │137│赣府厅发〔1994〕4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4.11.18│br /  br /  │││江西省分公司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有关规定》││
  
  │││的通知││
  
  ├───┼───────────────┼─────────────────────────┼──────────┤
  
  │138│赣府厅发〔1994〕5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证券管理领导小组关于│1994.12.1│
  
  │││加强我省期货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
  
  ├───┼───────────────┼─────────────────────────┼──────────┤
  
  │139│赣府厅发〔1995〕8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保险公司关于进一步抓│1995.7.21│
  
  │││好全省公路及水上客运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报告的通知││
  
  ├───┼───────────────┼─────────────────────────┼──────────┤
  
  │140│赣府厅发〔1995〕10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继续扶持扩│1995.9.4│
  
  │││大我省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
  
  ├───┼───────────────┼─────────────────────────┼──────────┤
  
  │141│赣府厅函〔1980〕78号│关于革命老根据地经济特困区免征工商税不予核减收│1980.12.29│
  
  │││入任务的函复││
  
  ├───┼───────────────┼─────────────────────────┼──────────┤
  
  │142│赣府厅〔1982〕19号│转发省农林垦殖厅关于木竹及其制成品、半成品运输│1982.8.3│
  
  │││管理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
  
  ├───┼───────────────┼─────────────────────────┼──────────┤
  
  │143│赣府厅字〔1982〕10号│关于改变松香、松节油放行归口管理的通知│1982.2.1│
  
  ├───┼───────────────┼─────────────────────────┼──────────┤
  
  │144│赣府厅字〔1982〕61号│关于景德镇出口瓷器出厂价格问题的复函│1982.4.21│
  
  ├───┼───────────────┼─────────────────────────┼──────────┤
  
  │145│赣府厅字〔1984〕80号│关于回收废旧有色金属由省统一分配的复函│1984.3.24│
  
  ├───┼───────────────┼─────────────────────────┼──────────┤
  
  │146│赣府厅字〔1984〕91号│关于同意国营林场试行以补偿贸易等形式进行合作抚│198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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