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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土地产权研究,探索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制度。除了项目建新区的土地征为国有之外,项目区其他所有的土地继续保留集体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权不发生改变,继续由现有的农村集体所有。建新区的土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性质由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有土地所有权。 (七)研究提出促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经济机制和政策措施。对于拆旧区整理出来的农用地,可以承包给农民,也可以由集体统一承包给经营大户或企业进行规模化经营,本村农民具有优先承包权。 (八)研究项目区土地整理所涉及的土地确权登记的内容、程序、方法等。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开展之前,做好现有土地资源的产权登记工作,核实集体所有土地及各单位、个人使用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用途,查清各土地使用者状况。在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土地资产的流失,避免发生纠纷。 五、挂钩试点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做到组织力量、人员、监督到位,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抓总,项目实施区域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形成合力,有效推动“挂钩试点”工作的全面实施。 (二)建立宣传、监管机制。深入宣传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加强农村土地集约、合理、可持续利用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认识,鼓励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障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挂钩试点的规模按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腾出农村建设用地面积控制。整个增减挂钩项目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年度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运行实施。 (三)挂钩周转指标要求。挂钩周转指标由下达至归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及三区分局建立挂钩周转指标台帐,加强管理和监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指导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制订分年度指标归还计划;每年对试点项目区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由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得到的耕地,核定归还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