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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9]89号
【颁布时间】 2009-05-07
【实施时间】 2009-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土地产权研究,探索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制度。除了项目建新区的土地征为国有之外,项目区其他所有的土地继续保留集体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权不发生改变,继续由现有的农村集体所有。建新区的土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性质由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有土地所有权。
  
  (七)研究提出促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经济机制和政策措施。对于拆旧区整理出来的农用地,可以承包给农民,也可以由集体统一承包给经营大户或企业进行规模化经营,本村农民具有优先承包权。
  
  (八)研究项目区土地整理所涉及的土地确权登记的内容、程序、方法等。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开展之前,做好现有土地资源的产权登记工作,核实集体所有土地及各单位、个人使用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用途,查清各土地使用者状况。在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土地资产的流失,避免发生纠纷。
  
  五、挂钩试点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做到组织力量、人员、监督到位,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抓总,项目实施区域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形成合力,有效推动“挂钩试点”工作的全面实施。
  
  (二)建立宣传、监管机制。深入宣传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加强农村土地集约、合理、可持续利用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认识,鼓励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障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挂钩试点的规模按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腾出农村建设用地面积控制。整个增减挂钩项目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年度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运行实施。
  
  (三)挂钩周转指标要求。挂钩周转指标由下达至归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及三区分局建立挂钩周转指标台帐,加强管理和监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指导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制订分年度指标归还计划;每年对试点项目区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由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得到的耕地,核定归还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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