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晋价费字[2002]73号
【颁布时间】 2002-03-25
【实施时间】 2002-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3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收取法医检验鉴定费标准的批复

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收取法医检验鉴定费标准的请示》(晋司鉴[2001]第166号)收悉。根据司法部令第62号《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收取法医检验鉴定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
  
  附表:法医检验鉴定收费标准(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