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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2-04-08
【实施时间】 2002-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4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2002年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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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做好社会中介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为充分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锻炼和培养一批专业招标队伍,提高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尤其是一些大型的、专业设备类和工程类项目的效率和质量,今年要在继续做好供应商认证工作的同时,着手开展社会中介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认证几家具有较强实力和相关专业技术资质的招标公司,委托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七)以采购法出台为契机,加大政府采购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 拟举办“政府采购法宣传月”,并借助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宣传政府采购法的主要内容,实施政府采购的重要意义、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和广大供应商明确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并邀请有关专家以讲座的形式对部分市直机关干部进行政府采购知识普及。
  
  (八)开展政府采购纪律检查工作。今年,采购办将组织二次纪律检查活动,检查的重点内容:一是从今年8月5日至9月5日会同纪检委和市监督检查局,对部分单位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利用10月和11月两个月的时间会同市行管部门对定点维修、定点印刷和定点保险公司等定点供应商进行专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有违纪行为的供应商实行黑名单制,以达到鼓励先进、鞭策一般的目的。
  
  2002年各县(市)、区工作的重点是:
  
  (一)全面设立政府采购机构,配备得力人员,为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组织保证。个别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职能合并的地区,要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尽快实现机构分设、职能分离。
  
  (二)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要加强政府采购的制度建设,要在今年下半年制定出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并力争出台若干个基础性规章制度;要构建起适用于本地区的政府采购运行程序,规范本地区的政府采购行为,建立起采购计划上报和采购任务执行制度。
  
  (三)积极拓展政府采购领域,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实现各地区的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比重的逐年增长。今年各县(市)的政府采购工作一定要实现零的突破,各区要力争在上年的采购规模基础上增长30%,并逐步拓展采购领域、扩大采购范围。
  
  (四)有件的地区要配合本地区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积极做好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准备工作。
  
  (五)要加强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主要是指要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检查、对采购执行机构的监督和对供应商的管理。
  
  (六)努力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今年各地区在坚持自我培训、自我提高的同时,要积极参与国家和省、市举办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开拓工作视野,拓展工作思路。
  
  四、组织领导
  
  成立财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要也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做好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和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要站在改革、发展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链条的重要环节,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但有助于为部门预算中有关定额标准的形成提供依据,而且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逐步扩大,还有利于促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设步伐,是从深层次预防和治理支出管理上的腐败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为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思想,把这项工作真正纳入主要工作日程,要通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领导责任、对有关部门进行动员、部署,协调发挥方方面面的力量,合力抓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落实的职能,周密安排、定期调度、搞好验收。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重点工作有新的突破。
  
  为保证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要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充分发挥层层监督、综合监督的作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要在市纪检委的监督和配合下做好对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采购入围供应商的管理,对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关于对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长纪发[2001]6号)和有关的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要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的制度建设,扩大政府采购领域,确保政府采购支出规模占财政支出比重逐年增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要继续将政府采购工作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通过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等形式,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强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实现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要建立健全各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考核评比制度,强化责任追究意识,在年底对各县(市)、区的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测评,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三)加强业务培训,开展经验交流,提高队伍素质,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奠定坚实的人力基础。要举办一期由各县(市)、区政府采购人员和各采购单位财务人员参加的政府采购培训班,重点讲解政府采购运行程序、采购资金拨付办法、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编制以及招投标实务。
  
  (四)积极开展宣传,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宣传政府采购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增强大家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争取各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理解和支持。
  
  
二00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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