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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对义务植树及国土绿化重要意义的认识。 绿化厦门,改善生态环境,事关每个市民的切身利益,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介的作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图片、咨询、展览等宣传工具和手段,围绕“建设绿色通道,美化绿色家园”这一宣传主题,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大力发展宣传活动,宣传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造林绿化的巨大成就,宣传国土绿化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全民义务植树的公益性和法定性,提高全体市民爱绿、护绿的意识和积极参与绿化建设的自觉性,形成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绿化美化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丰富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提高义务植树的尽责率。 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当前绿化工作的重点,有计划地安排好各项义务植树劳动。要利用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成果,对义务植树人数进行重新登记,并按登记人数分配义务植树任务。义务植树形式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因特殊情况完成义务植树劳动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每人每工日8元的标准,以缴交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形式完成。各有关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分别向市、区两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好缴交义务植树绿化费手续。 应继续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市直单位由市绿化办负责验收登记;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区街集体企事业单位、外地驻厦单位、三资企业及个体联合会等由所在区绿化办负责验收登记。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级领导要深刻认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抓住春季造林绿化的黄金季节,精心组织当地党政军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尤其要抓好领导绿化示范点建设,形成领导带头、全民参与的态势。对下达的任务,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年底组织验收,对任务完成好的通报表彰,对完不成任务要通报批评,限期补上。 进一步落实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做到既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又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规划安排,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工、青、妇等社团组织要积极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发扬我市开展“双拥”工作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发挥军民共建在绿化工作中的作用。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加强绿化办机构建设,搞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 (四)继续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和绿色通道工程建设。 各区、各部门要继续把单位庭院和住宅小区的绿化美化,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绿化合格单位”、“花园式单位”创建和评比活动;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式镇(村)”活动,因地制宜重点抓好镇所在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农民新村和各村委会所在地的绿化美化,抓好乡村公路和乡镇街道的绿化。 (五)加大依法管理的力度,巩固绿化成果。 深入贯彻执行《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毁林开垦、乱占用林地及园林绿地、破坏森林资源和风景资源的行为;加强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绿地率达到规定的指标要求。实行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绿色图章”制度和城市绿地建设的易地补偿制度,切实保护现有绿地及规划绿地。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继续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根据全国绿委制定的普查建档技术规定,对原有的古树名木及未鉴定树龄的古树名木进行逐一调查、登记造册,为今后给每株古树落实复壮和养护措施提供依据。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和树木病虫害防治工作,有效地保护绿化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