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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计价格函[2002]326号
【颁布时间】 2002-04-08
【实施时间】 2002-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4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视电话点歌等资费标准的复函

海南鸿联信息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南鸿联信息费率的申请函》(琼鸿联函字[2002]003号)收悉。现将有关资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电视电话点歌和高等考试分数专线查询资费仍可按琼价工字[2000]114号和琼价工字[2000]155号规定标准执行。即:
  
  1、电视电话点歌资费标准为最高每分钟3.00元。
  
  2、高等考试分数专线查询资费标准每分钟2.50元。根据信息市场情况可在上述资费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20%幅度内自定具体标准。
  
  二、特殊类信息及对外合作信息实行包月制标准由你公司与用户协商制定。
  
  以上资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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