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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文字号】 新计价费[2002]463号
【颁布时间】 2002-04-08
【实施时间】 200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4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田间肥料试验、示范费用收费标准的通知

自治区农业厅:

  
  你厅《关于申请收取肥料试验、示范费用的函》收悉。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计委《对农业厅<关于申请收取肥料试验、示范费用的立项报告>的批复》(新财综[2002]13号)文件精神,现将收取肥料试验、示范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品质检测费
  
  每一品种一次性收费:500元
  
  二、田间毒性试验费
  
  每一品种一次性收费:1000元
  
  三、田间残留量试验费:
  
  每一品种一次性收费:1000元
  
  四、田间复混肥肥效试验费:
  
  每一品种、一个试验点收取试验费2000元。要求每一供试作物安排基本试点不少于2个,供试作物不少于3种。每供试肥料品种合计收费不得高于15000元。
  
  五、田间叶面肥肥效试验费:
  
  每一品种、一个试验点收取试验费500元。要求每一供试作物安排基本试点不少于6个,供试作物不少于3种。每供试肥料品种合计收费不得高于15000元。
  
  六、田间拌种肥料肥效试验费:
  
  每一品种、一个试验点收取试验费1000元。要求每一供试作物安排试点少于3个,供试作物不少于3种。每供试肥料品种合计收费不得高于15000元。
  
  七、各收费单位接到通知后,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或增加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后,方可收取费用。所收费用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向农民收取费用和增加农民负担。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收费标准从二00二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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