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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02]40号
【颁布时间】 2002-03-25
【实施时间】 2002-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4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校收费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整改处理和总结阶段。从10月初至10月底,针对检查出来的违规违纪问题,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认真的整改处理,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该给予纪律处分的要处理到位,努力做到违规资金整改率不低于90%,违纪案件的查处率不低于85%。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对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在检查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成立郑州市中小学收费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姚待献任组长,市监察局局长张发亮、市教育局局长司福亭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李国辉、市教育局纪委书记崔秀兰、市物价局副局长王和平、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平、市审计局副局长宋金中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付卫平担任,办公地点设在伊河大厦12楼11号(伊河路26号),联系电话:7186746、7946133,邮编:450007。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从有关部门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组成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几点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中小学收费情况专项检查,是促进教育发展,减轻农民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是2002年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主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保证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2.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不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分析研究工作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3.加大治理力度,注重工作实效。要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深化改革、制约权力、健全制度、加强教育、强化监督等方面入手,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力度;积极推行中小学收费公示制度和校务公开,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认真抓好收费“明白册”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规定填写,使用规范票据,确保国家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4.严肃查办案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积极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各种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查到往年,对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典型的乱收费案件,要公开曝光。
  
  5.增强纪律观念。检查人员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秉公办事;要按照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清正廉明,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机密,防止和杜绝违纪现象发生。
  
  6.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作出适当安排。各地要在各阶段工作结束后3天之内将阶段工作总结报市专项检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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