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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检[2002]158号
【颁布时间】 2002-04-08
【实施时间】 2002-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4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做好当前价格举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备区、县物价局:

  
  为贯彻我市部署当前信访稳定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市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按照市部署当前信访稳定工作会议的要求,对我市当前价格举报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加强对价格举报工作的领导。各单位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价格举报工作,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近期要听一次工作汇报,了解举报工作中存在的向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充分发挥举报中心的作用。
  
  二、明确接待群众集体上访的工作责任。凡是群众集体来访的,由价格举报中心负责人出面接待;涉及本单位多个部门职责的接待工作,由价格举报中心负责牵头,与有关部门负责人联合接待;属于复杂、敏感和有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问题,由分管局长亲自接待,并将有关情况同时上报当地政府和我局。
  
  三、认真细致地开展排查工作。要对本地区去年以来群众举报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一次认真的分析研究,对近期可能发生的群众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好摸底排队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四、向社会公布的价格举报电话,要设专人24小时值守;对属于本地区、本级别的价格举报,要及时受理,并安排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查处;对不属于本地区、本级别的价格举报,要及时移送,不得拖延、推诿、扯皮。
  
  五、要加强市、区(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本单位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遇到突发事件或群众集体上访的情况,要将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的单位和提出的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向市局(价格举报中心)报送情况。
  
  六、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尽快制定和完善应急工作预案,为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做好准备。要制定有力措施,根据价格举报工作的需要,随时准备抽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具备群众工作经验的干部,协助价格举报中心做好来访群众的安抚工作,及时解决群众要求合理的问题。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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