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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费[2002]125号
【颁布时间】 2002-04-08
【实施时间】 2002-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4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你们《关于南京大学软件学院2002年招生收费标准的报告》、《东南大学关于示范性软件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东大财[2002]84号)悉。按国家计委、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通知》(教高[2001]6号)中“经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原则上允许其按办学成本制定学费标准,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批”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软件学院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分1000元,每生不超过40学分;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学分400元,每生不超过80学分。
  
  接文后请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票据。
  
  此批复自2002年4月10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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