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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茧丝价格机制及做好今年秋茧收购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1]181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区蚕茧价格管理形式及2002年鲜茧收购价格、干茧供应价格等问题通知如下:一、改进鲜茧收购价格、干茧供应价格管理形式。 从2002年起,我区桑蚕鲜茧收购价格、干茧供应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 桑蚕鲜茧收购中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自治区物价局制定,具体价格由地、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案。 干茧供应中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由自治区物价局制定。具体价格由收烘企业在自治区规定的幅度内自行确定。 二、建立蚕茧价格协调与衔接制度。 各地在确定鲜茧收购价前,应主动与毗邻地、市进行价格衔接和平衡,以免收购价格水平相差过大而导致收购秩序混乱。 1、省际间毗邻市、县的毗邻收购点的鲜茧收购价格,由当地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对方相关部门在双方省(区)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进行衔接。必要时可共同签署衔接协议和公布具体收购价格。省(区)间的价格衔接情况及其价格水平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案。 2、区内毗邻市、县的毗邻收购点的价格衔接,由地、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3、对已经协商、衔接后仍难以协调其收购价格的毗邻点,当地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自治区物价局。 三、建立价格情况跟踪反馈制度。 为使价格政策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有力杠杆,预测和分析桑蚕茧价格走势,各地应建立价格跟踪反馈制度。各地、市物价局应于每年6月5日、10月5日前,分别将当地蚕茧生产、收购、价格等情况汇总报自治区物价局,再由自治区物价局汇总报国家计委。报送内容详见附表一。 四、2002年春茧收购价格。 1、2002年春茧鲜茧无税收购中准价以干壳量8.6克、上车茧率100%为标准品,每50公斤为580元,可上下浮动10%。等级差每0.2克为一级,等级间差价为18元。各等级具体收购价格详见附表二。 2、2002年干茧以干壳量8.6克、上车茧率100%为标准品,每吨含税供应中准价为3.7万元,可上下浮动15%。 3、各地价格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桑蚕价格工作的管理。依法制止抬级抬价或压级压价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在蚕茧收购期间,自治区将根据全区收购价格秩序情况,对部分主产区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附件:1、桑蚕茧产量、价格统计表 2、2002年春茧收购价格表 附1: 桑蚕茧产量、价格统计表 填报地市:填报时间: 项目单位 春茧 夏茧秋茧 备注 鲜茧社会产量 吨1.鲜.干茧产量不分等,按混合茧统计; 鲜茧收购量 吨 干茧产量 吨2.鲜.干茧及生丝收购价或销 生丝产量 吨售价,按加权平均后价格统计; 鲜茧平均收购价元/50公斤 3.干茧销售价为收烘后第一次 干茧平均销售价元/吨 销售平均价格; 生丝平均销售价元/吨 4.凡有剿丝厂的地.市,必须 统报生丝产量及平均销售价格. 附件2: 2002年春茧收购价格表(按干壳量计价) 单位:元/50公斤 干壳量(克)收购价干壳量(克)收购价备注 7.0436 9.2 634 1.表中所列干壳量为50克鲜茧去蛹 7.2454 9.4 652 后烘至足干的重量; 7.4472 9.6 670 2.干壳量以0.2克为一档,尾数满 7.6490 9.8 688 0.1克按0.2克计价; 7.8508 10.0706 3.凡干壳量低于7.0克的,每50公 8.0526 10.2724 斤鲜茧每档减12元; 8.2544 10.4742 4.各等级的收购价格均为上车茧率 8.4562 10.6760 100%的价格.上车茧率每降低1%每50 8.6580 10.8778 公斤鲜茧收购价减6元,上车茧尾数 8.8598 11.0796 四舍五入. 9.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