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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调整划分社区和组建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2002年4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市将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全面部署调整划分社区和组建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各区、县级市要在4月30日前召开动员大会,对本地区调整划分社区和组建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作出部署。 (二)2002年5月至9月为全面实施阶段。原有的居委会完成调整划分社区和组建社区居委会、选举第一届居委会成员的任务,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芳村8个区要在7月30日前完成,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要在9月30日前完成。其他符合条件设立社区居委会的新城区以及条件成熟且不再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城中村”,要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组建社区居委会、选举第一届居委会成员的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于2002年8月对越秀、东山、海珠、荔湾4个区进行检查验收,9月对天河、白云、黄埔、芳村4个区进行检查验收,10月初对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进行检查验收。10月中下旬,接受省民政厅的抽查验收。 十、其他有关问题。《实施方案》涉及的“城中村”改造问题,由市建委牵头,按照我市既定的目标继续抓好落实工作;关于街道办事处的设置问题,我市在1999年实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时,已对管辖范围和人口较少的街道进行了合并撤销,符合《实施方案》的要求,因此,原则上不再调整街道办事处的设置。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开展调整划分社区和组建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是我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体制的重大措施,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繁重。各级政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调整组建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在人力、财力和物力上予以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保证调整划分社区和组建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圆满完成。 各区、县级市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民政局反映。 |